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摘要)
2021-06-24 10:31:3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2469

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21年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摘要)

湘人社规〔2021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11日起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2020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70周岁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202012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12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10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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